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7月2日发生在四川什邡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虽已过去,但这次群体性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本文将以此次环境群体性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及相关制度在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公众环境知情权为代表的程序性环境权在我国长期未得到有效保障,公众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保障自身的环境权益,唯有选择非常规的方式去实现对环境权益的救济。近年来高发、频发环境群体性事件正是以上问题的具体体现。四川什邡事件的爆发不是一次偶尔的事件,我们不应仅关注此次事件中爆发的冲突与矛盾、将注意力集中与对于政府与民众孰是孰非的探讨,应该从中找出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保障的诸多不足、认识到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思我国权利保障的现状。而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就是要完善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的权利保障。本文以什邡事件为切入点,审视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保障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提出构想与建议。文章围绕环境知情权的权利保障展开,首先对四川什邡事件进行案例研究,对侵犯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并对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保障现状进行反思。文章第二部分是对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基本理论的阐释,并提出了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三部分从环境知情权立法现状和相关制度实施情况两个方面分析环境知情权的权利保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四部分从立法保障、公力保障、私力保障三个层面提出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意见和建议,并尝试创设新的权利即环境知情同意权,为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提供新的思路。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首先,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什邡这一社会热点事件进行解读;其次,通过立法、公力、私力这三种方式对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保障提出完善建议;最后,尝试创设新的权利来进行知情权保障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