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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治理的研究始于解决政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因此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承包方(代理人)有效激励机制被视为项目治理领域的核心内容,并形成了以风险分担为核心的契约治理与以信任为核心的关系治理的多条激励路径,致力于通过提升项目治理绩效水平来改善项目管理绩效。然而,注入风险分担方案的合同为交易双方事后治理留下了空间,当承包人利用合同中的漏洞要求事后调整时,极易产生事后机会主义行为,事后调整条款可能成为代理问题的另一个来源。因而,破解现有研究范式局限的关键,亟须引入契约参照点理论,放宽行为主体的“理性人”假设,将项目参与主体的行为以及公平偏好引入项目治理理论,着力解决工程项目契约参照点效应诱致承包人选择尽善履约行为,实现完美履约绩效的机理和路径,也将形成基于承包人履约行为的项目治理绩效改善着力点。因此本文构建了“工程合同—参照点—履约行为”的研究路径,在确定参照点存在的前提下,探索哪些情况下会诱使承包人完成尽善履约行为。因此本文主要包括以下研究内容:第一、通过对参照点效应的研究综述,得出合同补偿过程中之所以存在参照点效应,在于其补偿结果与承包人预期结果存在差异,而合同补偿的结果却是由合同对风险事件的约定所影响的,所以在对4个案例中的合同进行分析后明确工程实践中存在参照点效应的风险,并按照合同补偿结果对初始合同的影响,将参照点确定为“底线”和“预期”两个。第二、在参照点存在的前提条件下,通过设置几种典型情景以控制合同补偿的结果不同,验证在该情景下被试的得失感受、公平感知、以及履约行为的变化,进而验证合同补偿对履约行为的参照点效应。研究发现当合同补偿低于底线时,承包人存在不公平的感知,倾向于采用机会主义行为和字面履约行为,当合同补偿高于底线低于目标时,承包人产生公平的感知,但仅仅只会产生字面履约行为,当合同补偿高于目标时,承包人产生比较高的公平感知,并倾向于尽善履约行为。研究在工程管理领域创新性的引入了契约参照点理论,打开了参照点契约理论在工程项目治理领域的行为研究之路,将项目参与方行为纳入工程项目治理研究范式之中,为工程项目治理绩效改善研究提供了工程合同—参照点—行为诱导的路径,使其更有效地指导工程项目治理实践,提高项目治理绩效。研究结果考虑中国情境下承包人公平偏好,通过行为诱导实验确定合同补偿对履约行为的参照点效应,有助于工程项目业主制定促使承包人完美履约的合同条件;通过承包人履约行为对完美履约绩效的作用机理,使互惠相容治理机制在工程管理中得到实践的支持并能付诸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