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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500年前的古代,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这是出现保险意识的最早体现。在具有五千年上下史的中国,中国从古就有着救济制备的制度,可以说中国的现代保险思想是延续至今的必然产物。十三五明确提出要加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尤其是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大众家庭的人口数量发生了变化,这时养老和医疗等保障问题就日趋严重,社会就会承载一定的负担,此时商业保险所扮演的角色就呈主导地位。政府职能及其转变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这是因为政府职能理论不仅被提到党的重要决策上面,而且在理论上政府职能在其内容、类型以及发展的途径上得到了丰富的发展。在当代快速发展的市场条件下,保险不仅是各种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是现代经济社会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政府不仅在2012年8月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合作备忘录》,并在2015年4月颁布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无疑对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和生计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些保险专项政策与西藏社会发展的节奏还不能很好适应。近年来,我区保险业发展迅速与服务行业的发展速度相比,保险的民众意识和保险企业或者是机构所掌握的技能等方面明显不足,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在保险产品日渐新颖多样的保险环境下,提升了如何使用保险和对风险识别的困难。能够利用保险来抵御风险,从而维护自身权益的我区大众所占比例非常低,甚至是寥寥无几。农村保险发展相对落后,保险意识薄弱,“养儿防老”思想严重,缺乏农业保险意识,应根据农民的需要开发家庭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农业保险,特别是养老金保险和医疗保险。西藏保费年增长率虽然远高于西藏gdp增长速度,但是快速增长的背后逐渐出现很多的保险业问题,诸如:诚信信用低,人才不足、管理制度混沌,市场参差不齐、自律自管不积极,民众的社会风险意识不强,这些影响因素制约着我区保险业的发展。完善和健全我地区的保险制度,努力做好保险工作领域,发挥政府职能的权利,实施全球保险经营战略,明确这些市场尽快实现能源转移可以继续衔接好,西藏社会保障体系日渐完善,将舒缓群众的忧虑,使人民群众缓解快乐和谐的脚步路,也为西藏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制度支持,研究课题虽然远远不能完善自治区现代金融体系,确保稳定运行,社会各界为提高经济素质和效率,创新社会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西藏是以实际保险业为依托,而且对于西藏保险业的现实,改革创新,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业“稳定”和经济“助推”的作用,随着现代政府职能的慢慢转变,政府需要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去应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所以西藏在补充了城镇职工、居民、农牧民的医疗保险体系之后,大面积涵盖全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大力增强公共的保险意识,有望使西藏成为每个人都能享有商业保险的全国第一个省份。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实地调查西藏保险业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我国其他省份保险业政治功能的经验,综合西藏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点和保险业的发展,从而对保险业的发展政府职能过程给出启发性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