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体制转轨,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成为政府改革过程中承接政府转移的大量职能的主体力量。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共同主体,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有着共同的价值理念和互补的治理职能,它们在相互依赖中共同发展,政府改革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政治条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为政府改革创造社会条件,因此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的互动关系应当如何发展才能更有利于双方的发展以及公共管理效能的提高,这是公共管理领域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从中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发展来看,目前突出的问题就是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在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受到削弱。非政府组织受到政府的诸多限制,缺乏独立意识,依附于政府部门之下,与政府形成的是一种主体地位不对等的依附关系。非政府组织自主性的缺失使其功能和优势难以有效地发挥出来,也降低了政府工作的效率和公共管理效能,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由此,本文试图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努力探讨非政府组织从依附于政府向实现其自主性的转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从而既保证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管理,又能使非政府组织得以自主健康的发展。本文认为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指的是一种非政府组织自由决定其意志和行动的权利,这里的自由不仅仅是指意志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包含了行为上的自由,即非政府组织的自我行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自由。在行为上,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表现为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即非政府组织是实行自我管理的组织,能自己控制自己的活动,具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在与政府的关系上,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则表现为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即非政府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必须与政府组织分离,既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利益。在非政府组织自主的前提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达成二者的良性互动。本文认为中国非政府组织高度依赖于政府部门,在实际运作中被纳入到政府行政体系的现状并不是二者关系建构的终极形态,因为存在着促使非政府组织在与政府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取得自主性的动力条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的逐步转型等宏观环境的发展与变迁推动着非政府组织自主性的逐渐形成。政府出于获取资源、降低成本的考虑以及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发展而带来的自主意识的增强也都为非政府组织自主性的实现带来了一定的动力条件。在上述动力的推动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只有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明确双方的职能与责任关系,非政府组织自主性的实现才能具备其前提条件。本文建议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从观念上重视非政府组织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使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有制度保障,非政府组织也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本文以非政府组织理论、治理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等理论为依据,认为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主体,应该与政府具有平等的地位,在与政府关系上具有相对自主性,从而才能发挥其治理社会的功能。由此本文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环境,系统探讨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互动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自主性的缺失及其实现的动力机制和具体途径。依据上述思路,本文形成了以下框架: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并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做出了归纳与总结;第二部分基于对治理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分析与借鉴提出了非政府组织自主性的理论依据,并对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作出了理论阐释;第三部分基于对中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依附关系现状的分析提出了非政府组织自主性的现实要求;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则详细论述了中国非政府组织从依附于政府向实现其自主性转变的动力条件与具体的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