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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例"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和第三个案例"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都是涉及行政垄断的典型案件。"行政垄断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违法指定特定企业从事特定业务、违法设置条件限制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等行为。" ①其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秩序使市场竞争机制失灵;同时使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社会贫富差距也随之拉大;且导致政府寻租、创租行为频发,滋生了社会腐败风气,对政府的内外形象造成了较大破坏和不利影响。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以及《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行政法规都对此明令禁止。行政垄断产生至今,学术界对其研究的文章也不在少数,但规制理论多集中于讨论立法疏漏、行政机关内部规制以及执法不力的问题上。涉及司法审查的也有一部分,但大都是对诉讼类型进行的讨论,展开论述司法审查这一架构的更少,因此导致司法规制这一最后防线成为薄弱环节。因此,笔者试图通过查阅资料,整合分析近五年来涉及行政垄断的裁判案件,对行政垄断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构架,从而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新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八项也明确将行政垄断列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行政垄断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整,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通过采用调查法、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总结归纳法对行政垄断的司法审查问题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主要论述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以及研究现状,为后文的书写奠定基础;第二章通过对行政垄断概念的辨析,认清真正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的权力内容及性质;通过对行政垄断的分类解决行政诉讼中受案范围的划分问题,明确矛盾聚集点。同时,理清行政垄断形成的各方面原因,在后文的司法审查救济环节抓住重点。第三章整合分析近五年来涉及的行政垄断裁判案件和发改委查处的案件,对比案件类型、审级及胜诉率,通过对政府内部规制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治理行政垄断需要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性。第四章介绍了我国现阶段行政垄断司法审查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如:抽象行政行为因为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很难受到规制,而且其制定主体层级比较高,通过行政复议等方式难以有效监督。所以,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可以较为有效的解决问题,但是实务当中长期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以及主体责任缺位等问题。第五章是对行政垄断司法审查的完善提出笔者自己的一些建议。通过对受诉法院的确立,当事人资格的分析,举证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的阐述,建立起基本的对行政垄断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和法律框架。并且结合我国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从反行政垄断的立法、内部运行机制、行政机关执法内容等方面对行政垄断问题进行研究,充分解决行政垄断问题,还市场一个自由发展的环境,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