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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的要素,在转型的程度、速度以及力度上并不均衡,由此导致了整个社会结构性矛盾纠纷大量发生,中国进入一个矛盾高发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社会越复杂,纠纷解决的方式、手段应当越丰富,越需要形成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追求的目标,就是通过多种社会组织,以多样化的程序,消除因社会局部不协调而引起的纠纷,恢复社会自我平衡,促进社会和谐。现代法治国家应能够容纳各种社会权力及其组织形式的存在,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各种民间性社会组织及其纠纷解决机制应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本文讨论和研究的重点是人民调解。本文开篇第一章,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以及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信访等化解纠纷的方式进行比较,得出一个结论——人民调解应成为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主要途径。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性质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人民调解工作却没有引入新的调解理念和调解手段,人民调解制度也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致使人民调解在调处现实矛盾纠纷时,显得力不从心。本章重点分析了人民调解制度功能弱化的外在因素和人民调解制度自身的缺陷。在论文的第二章,笔者以上海市人民调解制度改革的探索为视角,选取了在改革试点中取得一定成效的相关区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介绍,归纳了上海市通过探索实践所取得的初步成效,为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在第三章,笔者试图通过域外民间调解制度的发展情况介绍以及比较分析,提出我们应当借鉴的方面。本文最后一章,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出发,结合对域外调解制度的学习借鉴,提出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完善和发展构想。人民调解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必须从完善立法入手,丰富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扩大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理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等等。笔者还从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入手,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思考和见解。本章是论文的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