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9年深圳创业板启幕以来,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上市获得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快速成长带来更多的可能性。此前国内外学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过程进行研究,发现企业在上市前一年存在明显的利润操纵行为。私募股权投资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对其研究不够重视。另外,我国深圳创业板市场的发行制度为核准制下的保荐制,新股发行审核制度在越来越市场化的同时,也更加凸显了承销商的重要性。在欧美等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上,承销商能明显减弱IPO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关于它的研究不够充分。理论上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和承销商声誉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决策,从而对公司掩盖真实盈余水平的行为产生影响,因而本文将两者结合,研究它们分别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同时,由于香港创业板成立于1999年,相关制度建设也比较完善,本文还将深圳创业板市场与香港创业板市场进行对比研究,以期发现深圳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建议。本文首先对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文献回顾和理论分析,再对私募股权投资和承销商声誉对其影响的国内外文献和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然后根据相关文献以及理论基础提出本文的假设,并建立回归模型,选取2009-2014年之间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406家上市公司以及2002-2014年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126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并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两个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在IPO前一年均有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另外,在两个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的介入对这种行为均有抑制作用,并且深圳创业板市场上的抑制作用更明显。承销商声誉对这种行为的抑制作用在深圳创业板市场上不显著,而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结合实证结论以及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深圳创业板市场制度有待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建设仍需提高,承销商声誉机制建设亟需加强,因而本文最后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