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董事制度是各国公司法的中心。在公司法早期,董事被认为是公司的受托人、代理人和受任人,是公司的机关,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而且对包括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在第三人的利益因董事的行为遭到损害时,受公司机关理论和公司人格独立理论影响,第三人只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这显然对公司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公司内部权利配置由股东大会万能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董事的地位和权利也不断强化。公司董事滥用权利,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的现象不断增加。为了防止董事滥用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进而实现公司法上各种主体的利益平衡,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英美国家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则通过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而我国公司法没有相关规定。我国学者目前对董事责任的探讨多集中在董事对公司的责任上,而对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则关注较少。而确立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是完善公司法对董事责任内容构建过程中的关键,同时对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进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利于防止董事权力的滥用,可以更加完善董事的责任制度设计,并且通过使被隐没在公司人格中的董事的独立性相对的彰显出来,使得董事受到来自股东与债权人的监督,从而促使董事们更加注意合法的行为,更加对股东与债权人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因此,我国应建立起董事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本文旨在对董事对第三人责任进行探讨,以期完善我国董事责任制度,加强对董事的规制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从结构上说,全文除了导言和结束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阐述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董事的法律2地位是董事责任(包括董事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得以产生的法律基础和依法对董事进行责任归结的前提。依据传统法上对董事法律地位的界定,董事只对公司负有义务和责任,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负有直接的义务和责任,董事不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而由公司对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伴随着董事地位的逐渐强化,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义务的原则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不能适应保护公司第三人利益的需要。但是,两大法系的国家并没有为传统的董事法律地位所束缚,英美国家通过判例拓展了“公司利益”的内涵,认为公司利益包括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纳入董事的保护范围。而德国为代表的公司法模式通过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董事必须同时兼顾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日本、韩国等国公司法则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至此,董事亦对第三人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法人本质理论,法人拟制说认为公司不具有侵权能力,董事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是董事的个人行为,因而公司不应对董事的行为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法人实在说认为董事的行为是公司的行为,因而董事个人不应对其执行之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如果完全按照各自的法人本质说进行分析,董事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逻辑上是矛盾的。而理论界并没有拘泥于纯粹的法人本质理论,而通过代理说和公司机关理论的相互吸收和借鉴,实现了公司法理论的变迁,从而奠定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第二章,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比较分析。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是公司法上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通过对英美国家、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立法、判例与学说的考察,对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英美国家,董事对债权人义务的发展经历了从不承认到特殊情况下承认,再到一般情况下承认的过程,董事对公司股东的义务的发展经历从有义务到无义务再到有义务的过程。可见,英美国家利用判例法来确立董事对第三人负有义务,确立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经过了艰难曲折的历程。而大陆法系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则明确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在对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历史发展作了客观的描述之后,3又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两大法系关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作了横向比较,具体比较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和第三人的范围。最终得出结论,我国在建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时候,应主要借鉴日本和韩国立法模式。第三章,我国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设计。首先,通过分析我国有关董事责任的立法现状,认为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出我国立法上的缺位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公司法发展的需要,应在我国尽快建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还指出在我国建立董事第三人责任制度可以保护第三人和公司利益,可以弥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空白,因此建立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建立董事第三人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性质是由公司法特别规定的责任,即特别法定责任,且并不排除与民法侵权责任竞合的可能。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