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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是英属殖民地澳大利亚的立宪史,换言之,是宪政视角下的殖民史。目的是用法律史的方法揭示澳大利亚宪政的主要特征,并进一步认识宪政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以及宪政架构重在“限权”这一本质特征。
为此,本文从英国威斯敏斯特体系对殖民地事务的相关规定出发,分析了英王对海外殖民地的专制权力及其变迁,从而界定了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宪法地位。分析了这种专制权力和宪法地位使海外殖民地处在一个由英王—枢密院—总督专制统治的封建制度之下,与英国本土宪政的截然不同之处,从而引出本文的主要逻辑线索——不彻底的威斯敏斯特宪政之下的另一个立宪运动。文章首先从宪政视角分析了澳大利亚殖民地的总督制及总督制下的其他宪法性制度,主要揭示其专制性、封建性;进一步从澳大利亚19世纪中叶开始的社会经济大变迁的历史背景下,考察了总督制瓦解和自治运动兴起的主要原因——人权状况的恶劣和自由经济的发展等,及其宪法后果——殖民区宪法的制定,重点分析了各殖民区宪法的形成和特征;最后,本文考察了联邦运动和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制定的背景和特点,进一步揭示英国专制权力逐步退出殖民地的历史过程。在文章的结尾部分,本文将澳大利亚立宪与美国革命相比较,提炼了文章的主要论点——限制专制权力、争取自由权利是澳大利亚殖民地立宪史的主要特征。
在方法上,本文排斥理论先行的做法,避免那种宰割史实以迎合论题的弊病,重在分析法律史料(判例、文件、事件等),从史料中得出结论。在历史事件自然序列的基础上,运用权力制衡的宪政思想和法律经济学的相关思想,探求法律制度变迁的规律性。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紧紧联系英国威斯敏斯特体系,以保证题目所言的“宪政视角”并非笔者个人的先入之见。因此,本文的宪政视角是客观的,不仅仅是一个理论标准。
在保证了方法的客观性之后,本文得出了一些结论:一、私人自由经济的发展对澳洲宪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推动力;二、民众争取自由权利的意愿是澳洲宪政自始至终的动力;三、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的大变迁是澳洲宪政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
因此,在本文看来宪政自由就是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一是发展私人自由经济的权利,而获得这两个权利的途径是限制专制权力。这就是本文通过考察澳大利亚立宪史得出的关于宪政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