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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警告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侵权嫌疑人及相关第三方发出的一种警告通知。虽然权利人发送侵权警告是一种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知识产权,但权利的行使应当规范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权利人行使权利要符合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并善尽注意义务。否则,滥发侵权警告的行为将会构成权利的滥用。实践中,警告发送方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正当边界,对被警告方正常的商业关系产生影响,损害他人经济利益。从而引发被警告方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乃至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情形。通过对法律构成要件的分析,滥发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行为可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诋毁商誉"和"虚假宣传"行为。但两者的法律构成要件都较为苛刻。故而在保护被警告方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视角下,法院在裁判过程中也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对警告发送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而判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否,关键在于审视警告发送方在行使权利过程中是否善尽审慎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