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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顺应这种改革,国家也建立起以保障分税制改革为重点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与此同时各省级政府也在参照中央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本省的财政能力以及特点制定了各自在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暂行办法。尽管广东省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与创造税收最多的省份之一,省内区域间的发展并不均衡: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发展程度高,而粤东、粤西与粤北山区地带则发展落后,因此造成地市间的财力差距较大。为缩小广东省各地市间的财力差距,在中央转移支付办法的指导下,结合本省财政能力现状,1996年广东省曾出台《广东省财政转移支付实施方案》,初步建立起省级对市县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框架。这种制度一度在平衡广东省各地市间财力差距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政策落地的深入,在实践中出现越来越多的现实问题,极大地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实际效果。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广东省的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在阅读整理国内外学者对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效果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搜集与挖掘广东省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数据,以探明广东省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发现广东省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规模、结构与分配等方面都存在不合理现象,内部差异大,特别是落后地区的财政自给能力较弱,财政缺口严重。然后,文章以财力均等化为主要分析点,从整体与分项两个角度对广东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进行定量研究。研究显示,广东省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的总体效果不理想,其中分项均等化效果最好的是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次之,税收返还的作用最弱。基于以上分析,文章在最后为进一步促进提高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效果提出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