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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的浪潮席卷全球,我国全面放开的金融业也必然受此影响,受分业经营的限制,我国金融业在面对跨国金融巨头的全面竞争时,无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因此,拓展金融综合经营,发展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选择正确的路径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从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出发,从国外和国内两条线论证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必要性及其路径选择。就在中国正式确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时,欧美发达国家已基本转向混业经营体制,其中以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英国的银行控股公司和德国的全能银行制为代表。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大规模的银行业并购和重组产生了世界级的金融巨头,也使得美、日、欧继续保持金融领域的强势地位,反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金融巨头相比,差距甚远,而金融业大门的开放使得国内金融机构更是直面跨国金融集团的激烈竞争。因此,加快金融创新,提升中国金融业总体竞争力已是迫在眉睫,培育强大的本土金融控股公司是改变目前竞争劣势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不改变我国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通过控股公司的组织框架聚合金融业资源,有效地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竞争,这也是我国金融业逐步由分业转向混业,进而更高发展阶段的过渡途径。而根据我国金融业以及现有的金融集团的实际情况,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发挥着绝对主导作用,证券业和保险业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将占据主导地位,而少数实力强大的证券、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收购、兼并或者分立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一些实力较弱的金融机构将会寻求被兼并,或者向专业化纵深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因此其发展路径注定不平坦,但是相关法律已经为其发展预留了空间,同我国的经济改革一样,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也要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完善的组织框架和公司治理结构,并着力于金融产品创新,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有理由相信,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壮大将能真正实现国内金融业的整体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