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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发现案件真实的重要方式,而我国现阶段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可以说是举步维艰,已经被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公认为是阻碍庭审方式改革的瓶颈。完善我国现有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仅有利于尽快发现案件实体真实、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程序正义,促进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从长远角度来说,证人出庭作证最终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省,司法权威的树立。
本文首先从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本身展开论述,廓清证人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证人的概念、证人资格等,之后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进行考察分析,并主要从立法上的欠缺、司法层面作证环境的缺失以及传统的法律文化的影响等三个方面来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伪证等问题的成因。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考察以备借鉴之用。针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之上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不仅从制度本身提出了完善建议,还提出了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确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明确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范围、营造证人出庭作证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