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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制定、执行、检查和改进关于村落和集镇中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非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一系列相关法律规程、规范或准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和当今形势的迫切要求,是弥补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活动中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固有缺陷的需要,同时对农民的行为有一定的指导和教育意义。
坪塘镇作为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试点乡镇,通过政府文件等方式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坪塘镇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措施,是通过对现存的生活垃圾实施集中整治和完善基础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途径,从而奠定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但是也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建立、农村物业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垃圾分类制度、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制度、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农村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等方面。
发达国家由于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早,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在内的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完备,经验丰富,值得我们充分借鉴和学习。发展中国家则和我国的情况比较相似,尽管相关的制度等也在不断的完善中,但制度、基础设施、环保理念等都相对落后,但对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仍具有非比寻常的借鉴意义,尤其是在有关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参与者、资金来源、可操作性、市场化等方面。
结合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践以及美国、日本、埃及等国家的经验,本文认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制度,首先应当进一步健全农村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关键在于省级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规的建立、健全;其次,应健全农村物业管理制度尤其是理清政府和农民在物业管理中的关系和地位,并鼓励各社会团体和企业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基金;第三,应完善奖惩制度,主要是健全以奖为主并根据不同的主体采取多种奖惩手段相结合的奖惩机制;第四,应当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机制,在法制建设上注重垃圾分类意识培养方面的内容,作为垃圾分类实施的保障措施之一;第五,应当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制度,主要是源削减和已经产生的垃圾的削减两方面;第六,应当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制度中的规划、投入和科学管理体制这三个方面;最后,应当健全现有“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