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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作为一种易于使用且高度基础的陆上运输工具,在国民经济和日常生活中有很高的地位。一款汽车的外观设计是否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对其销量有重要的影响。汽车企业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已畅销的汽车车型,对竞争对手提起外观设计侵权诉讼已成一种重要的维权和市场竞争手段,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除引言、结论外,共分五章。第一章研究我国汽车外观设计的现状,主要包括目前我国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现状和我国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现状。目前,我国汽车外观设计申请量逐步增加,但由于起步晚,以及在“以市场换技术”政策的影响下,其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的汽车外观设计侵权案件,这些外观设计侵权的争议焦点主要有:相似性判断中一般消费者的认定、功能性判断以及侵权的抗辩事由等。围绕侵权判断中的焦点问题,第二章主要研究“一般消费者”标准。目前,我国法上外观设计侵权判断采取“一般消费者”标准。“一般消费者”是一个法律拟制的主体,代表着一种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因此,具体到某一特定的产品的“一般消费者”,该标准的适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汽车领域而言,首先,“一般消费者”应当知晓某类汽车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其次,一般消费者应当知晓汽车产品的结构组成或布局,以及主要部件的功能和设计特点。再次,“一般消费者”应当知晓影响整体视觉效果的各种因素,如知晓该类产品的设计空间,并对不同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第三章分析功能性原则的适用。功能性是指在产品的外观中仅仅是基于产品的功能性需要,而不是装饰性需要的部分。它是指技术功能,而不是美学功能;是法律功能而不是事实功能。如果将功能性特征仅仅界定为“功能唯一限定”这一种类型,将会极大地限缩功能性特征的范围,其他类型的功能性特征被纳入到保护范围之中,因此有必要拓展对功能性特征的类型和范围。第四章研究汽车外观设计侵权诉讼的抗辩策略。汽车外观设计案件中涉及的侵权抗辩事由主要有三:现有设计抗辩与合法来源抗辩;以及提出无效抗辩。现有设计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在现有设计抗辩中以被控侵权产品作为比对中心的做法,易使不符合实质授权条件的外观设计得到保护。因此,以现有设计作为比对中心比较合理。合法来源抗辩是指外观设计的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通过正规的市场渠道取得。合法来源是认定汽车外观设计销售者主观上不具有过错的一个因素,所以,合法来源并不必然免除销售者的赔偿责任。第五章针对我国汽车企业如何完善外观设计的保护提出建议。对于汽车企业而言,对本企业外观设计的成果要及时申请避免丧失新颖性,同时要注意保密;在诉讼方面,国产汽车企业应充分运用外观设计无效制度及现有技术抗辩等积极参与对国外车企的诉讼;在自身建设方面,应该加大投资增强自身的外观设计水平,同时建立适于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其次,在外观设计制度建设方面,法律应该提高一般消费者的标准,在功能性特征的认定上应采用考虑其是否有可替代的方案的客观判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