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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正文由三章组成:
正文第一章主要叙述了皖南教案发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原因。经济上,西方传教士多次以“查还旧堂”为名非法侵占民间房地产。使得许多民间有产者变成了无产者,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持生计。皖南民众与天主教之间形成了深刻的经济矛盾。政治上,西方传教士通过“拉一派打一派”的手法加剧皖南地区的族群矛盾。部分湖北籍客民倚仗天主教的势力,作威作福,鱼肉乡里,使得皖南民间对天主教的仇恨与日俱增。
正文第二章主要运用了实证的分析方法,从历史原档入手,对皖南教案的法律处理程序问题作了梳理工作。从程序流转上讲,皖南教案的法律处理共经历了审前程序、审理程序、奏报程序和抚恤银两的给发四个阶段,前后历时1年多时间。
正文第三章主要探讨皖南教案的法律意义问题。这一问题由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两个部分组成。主观意义层面,本案主审官员沈葆桢通过皖南教案的审判,罕有地确认了西方传教士的罪错,释放了被西人一致指控的乡绅领袖,并在事实上肯定了打教行为背后的文化动因,从而实现自己“以法护礼”的保教意图。客观意义层面,皖南教案的判决引发了西方传教士的一次文化反思,并对《传教章程》中“奉教者必查明来历身家”条作了正面的制度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