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艺术品兼具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艺术品交易不是普通物品的交易,其交易除了对国家文化艺术的发展、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外,艺术品交易所产生的巨大的经济效应已经对我国整个经济发展形势产生相当的影响。但目前我国调整艺术品交易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与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艺术品交易正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本文从美术作品交易的整体过程出发,对美术作品交易的每一个环节目前所处状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在第一章中,指出人们通常观念上的美术作品与法律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有一定的区别,对临摹品、复制品、赝品、工艺美术品等人们常见的几种美术作品形式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在第二章中,重点对美术作品交易中有关著作权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在美术作品转让后,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侵犯原作者著作权的现象日益严重,作品原件与作品不是同一法律概念,在美术作品交易中,普遍存在卖出作品丧失版权的现象。在第三章指出,画廊与拍卖行是美术作品交易的两大途径,画廊业存在的典型问题是,画廊与艺术家权责关系不清,没有规范的合同约束。而拍假与假拍则早已是业内人士心知肚明的事实。在美术作品的鉴定一章中,指出由于没有法定的权威鉴定机构,美术作品鉴定存在严重的混乱局面,使美术作品交易失去了一道“防火墙”。本文从经济学原理、政府与政策层面以及现行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美术作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从经常学原理上讲,由于造假者造假的低成本与高收益、大量投机者追求一夜暴富的心理等因素,造成了假货、赝品盛行的混乱局而。从政府监管的角度讲,由于政府监管懈怡、诚信机制丧失以及价格机制扭曲等因素,放任了这种混乱状况的发生。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又为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文章从制度与法律两大层面对如何促进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进行了探讨。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坚持管理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以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繁荣。建立艺术品评估、鉴定从业资格制度,实行艺术品评估、鉴定单位负责制,从源头和根本上规范我国美术品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