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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的成果,其对缓解银行等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机构的流动性压力,分散信用风险,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也正因为如此,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受到各国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并得以在全世界大范围发行,影响力日益增强。一项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监管,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展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以住房抵押贷款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为支撑,它融合了房地产市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与证券市场的风险于一身,是一种风险比较高的投资产品,需要对其加强监管。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是连接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机构、特殊目的实体以及投资者的通道,是将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的核心环节,所以对其的监管也成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结构化融资的产物,作为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撑的证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与传统证券有很大的区别,其发行监管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既表现在监管主体的设置、监管内容的确定、监管手段的选择等宏观层面,也表现在市场准入监管、信息披露监管、评级监管等监管的具体内容上。通过分析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性质,本文认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监管主体应当是一个跨越银行、证券、信托等多个金融业务领域的综合性机构,但基于现行监管模式仍以分业监管为主,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监管的主体可以由证券监管机构担任,不过其要加强同其他监管部门的联系。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合规性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信息披露监管、评级监管等内容,本文分别从监管的对象、内容、被监管者的法律地位以及所承担的法律义务、违反监管的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论述。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监管还应当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作为风险性监管的重点,并且应当赋予监管机构紧急处理权,以使监管更加有效。最后,针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发行监管中所存在的准入门槛过高、监管主体设置不合理、信息披露规则不完善等方面的不足,本文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以期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市场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