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迄今为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已经将很多行业进行重新洗牌。依托于互联网,我国传统经济开始向网络经济转型,网络经济带来的巨大效益是在传统经济中从来未曾出现过的。首先,任何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中来回的传递,没有时间的限制,没有空间的限制,没有种族的限制,没有地域的限制。巨大的信息交换量必然会带给我们更多的交易机会。在节省了时间和空间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自然就创造出了更多的经济效益。然而,凡事都是喜忧参半,互联网亦是如此。网络经济虽然正在飞速增长,而且其增长速度丝毫没有下降的趋势,但这并不能说明网络经济带来的都是正面影响,其之所以带来经济激增是因为其庞大的基数,换句话说就是巨大的交易量。相比而言,网络不正当经济纠纷案件要比传统经济纠纷案件的数量更为庞大。在更多更好的交易出现的同时,必然要面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不正当竞争就是最明显的特例,有部分网络经销商受诱惑于网络环境下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低成本、高收益,利用网络特性来使营销手段多样化,但这些基于不正当竞争的营销手段不但破坏了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对整个市场经济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时间并不是很长,1993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网络市场具有一定滞后性,同时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其有别于传统不正当竞争的新特性,一定程度上来说他们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因而部分网络背景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法律规制方面仍得不到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处理。因此,补充完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建立一个新的网络立法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了网络经济对竞争所产生的影响,并根据目前已经存在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形式,总结归纳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并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通过举例来对照分析得出我国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些漏洞,最后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包括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建立反网络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联动机制、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等措施,并提出将反网络不正当竞争单独立法的构想及在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希望能在我国网络经济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建立过程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