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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文章从林业行政执法基本概念的界定入手,从理论上阐述了林业行政执法的表现形式、执法依据、范围和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目标、原则、模式和改革现状,总结改革取得的成效,揭示现阶段改革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主体过多、各执法机构的职能相互交叉、管理权与执法权不分、执法权与监督权不分等问题。有鉴于此,我国开始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其目标是,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新体制。改革采用林政资源为主、森林公安为主、重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三种模式。对这三种模式的比较研究表明,现阶段最适合林业发展要求的执法模式为重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改革模式。尽管这种模式的改革实际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权缺乏法律基础,执法主体的规定混乱、多头执法与交叉执法并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统一、执法主体不明确,监督体系不健全,权责不一致,经费渠道不畅,执法队伍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最后针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完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