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我国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受重视程度较晚,现有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有效控制非法收购、走私、盗采滥挖珍稀野生植物活动。随着野生植物保护执法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制品被查没,而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珍贵的查没品成为野生植物保护执法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难题。查没的野生植物制品多为国际社会关注的敏感物种,如处理不当不但与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还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能将其妥善处理,不但对于减轻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执法负担具有现实意义,对于缓解非法贸易及中药产业对植物资源造成的压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推动作用,还是筹措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经费的重要途径。目前国际上对查没野生植物制品的处理主要采取捐赠、销毁和封存三种方式。我国对于查没野生植物制品的处理没有规范的管理程序,国际上的处理方式不适合目前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和保护现状。对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处理,尤其是商业性处理,国内外各方面都很关注、非常敏感,且需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而拍卖则是目前符合我国国情的最妥善、最有效的处理查没野生植物制品的方式。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拍卖不但可以为查没野生植物制品开辟新的流通渠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还能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优先保障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如中药产业)对有限植物资源的需求,此外还是推行定点、定向、定量管理措施的有利保障,有利于充分实现野生植物资源的最大价值。而目前我国相关政策法规、有效市场准入机制以及拍卖在库存象牙制品中的成功应用,都为查没野生植物制品的拍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本文以为中国的野生植物保护事业服务为宗旨,以解决长期以来查没野生植物制品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为核心。重点对拍卖机制在处理查没野生植物制品中的应用及可操作性进行系统分析,指出合理确定拍卖底价的重要性,深入探讨评估查没野生植物制品拍卖底价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对拍卖实施中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拍卖日期和拍卖地点的确定、拍卖公告及标的预展的时间和方式、竞买人和拍卖师的资格、拍卖会的召开等问题逐一进行讨论,对拍卖后佣金及价款的交付、运输(携带)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应的后续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在此拍卖措施的基础上对江西上饶查没的红豆杉根雕制品案件拟定了实施方案,并提出国家林业局野生植物制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的建议稿,对拍卖前、拍卖中、拍卖后及法律责任等具体的实施细则做了详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