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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随着新技术的出现,著作权制度也顺应技术的变革而不断进行调整。甚至有学者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著作权制度的变革历史恰好见证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纵观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史,虽然每一次新技术的出现,都会改变原有制度框架下的既定利益格局,但是著作权制度的核心问题、也即利益平衡问题却一直督促人们要反复地进行再思考。受该核心问题制约,著作权制度的宗旨就是要协调好各个主体之间,处于不断变化中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普及,一方面该技术使人们获得各类作品变得更为容易,却也对传统的著作权利益平衡机制造成了极大冲击。尤其是在愈演愈烈的艰苦博弈中,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总体上,本文从著作权法中的利益平衡理论出发,首先分析了在互联网的音乐下载活动中既有的著作权利益平衡机制所遭遇的各类挑战,进而在探究新进国外两种不同的著作权利益平衡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相关国情,最后提出了各项主要措施。具体而言,本文共包括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利益平衡理论进行本体分析,对利益平衡的内涵进行详尽解读,并对利益平衡的制度价值进行理论分析,强调平衡各方利益是著作权制度的核心问题。第二部分以音乐下载行为为切入点,分析了音乐下载对著作权人、传播者和公众的不同影响,以及音乐下载对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避风港制度的严重挑战。第三部分对国外有关音乐下载利益平衡的最新立法进行了概述,着重对两种以不同利益为核心的代表性制度,即“补偿金”和“三振出局”制度的利弊进行了评析。第四部分以上述研究为基础,提出应引进惩罚性赔偿、借鉴非商业性使用的补偿金制度等四项建议,以期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音乐下载的利益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