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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刑事诉讼关系为研究对象,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了它的实际运作状况,发现决定诉讼命运的除了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外,案件的社会结构对刑事诉讼关系以及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在文章的总体结构上,本文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导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刑事诉讼关系作了简要地说明,确定了本文的叙事范围,并论证了从社会学的视角研究这一问题的意义。 正文分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运用社会学的“角色”理论分析了诉讼主体的角色化过程。诉讼角色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础。本部分第一章首先解释了诉讼角色的涵义,然后就诉讼角色的构成过程进了剖析。第二章分析了诉讼主体担当其诉讼角色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问题,重点论述了诉讼角色的扮演机制,包括诉讼规范的作用、“短期信用”规则、诉讼障碍的排除、诉讼中的激励机制、积极因素的利用、“误导性表演”的问题、“角色建设”的问题等。由于角色化过程的复杂性,在诉讼角色扮演过程中,还经常发生角色失调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其原因以后提出了一些矫正方法。第三章主要分析了诉讼主体的诉讼外角色及其对诉讼的影响,并以刑事诉讼中的“弱势群体”为例,用大量的实证资料说明了案件的社会结构对诉讼过程及诉讼结局的意义。 第二部分运用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分析了刑事诉讼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刑事诉讼关系的本质内容。本部分第四章首先在评判冲突的法学本质的基础上,提出“利益冲突是刑事诉讼的根源”这一命题,并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随后对刑事诉讼关系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解析,剖析了利益冲突得以维持的背后原因。关于利益冲突对刑事诉讼关系的影响,本章从利益冲突与诉讼资源的耗费、利益冲突与证据展示、利益冲突的心理效应三个方面分析了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五章以诉讼结构为平台,分析了利益冲突对刑事诉讼关系的影响。首先论证了利益冲突对诉讼结构形成的意义,即“利益冲突导致诉讼结构清晰化”。然后对利益冲突与诉讼结构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一方面认为利益冲突能够导致诉讼结构紧张;另一方面则认为,利益冲突又具有整合诉讼结构的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