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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已然进入了全民网络时代,电脑的运用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并对人们生活、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巨大影响。近年来,中国信息产业部积极开展的“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等乡镇信息化普及工程的推进,中国网民数量呈几何倍增长,再加上我国宽带的普及、网速的提高、网上精彩内容和服务的增多,移动运营商的积极推广和3G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随时随地无线联网,互联网的娱乐、资讯、沟通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人们由以前的利用网络单纯的浏览信息、进行简单的娱乐活动上升为更为复杂的、丰富多彩的的活动,如网络游戏,网络电视,网上购物,电子银行,电子商务等。而伴随着网络虚拟财产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频繁出现,与此相关的侵权、纠纷事件层出不穷。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给予准确定义,法律的滞后性导致出现了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许多因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害的网络用户无法寻求法律上的救济,如果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总会爆发,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承认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只有用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这类纠纷事件,这样才能保证网络产业在一个健康的轨道上发展,才能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形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参考了国内诸多学术主流观点,在充分结合我国国内立法、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情况和立法进程,综合运用分析、对比的方法从以下五个部分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例——夫妻离婚时争夺淘宝店铺,列明了承办该案件法官的判案思路和对该案件的看法之后,笔者提出了一系列下文即将展开论述的问题,这五个问题将在以下章节中一一解决。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特征、财产性质和法律性质。在这一部分中,笔者提出了本文的亮点之一即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人身专属性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及予以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笔者从我国现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情况以及缺陷和司法实践中法官处理此类案件的依据这两个层面上,说明了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给予民法保护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外一些国家和港台地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情况及比较分析。以此来说明我国的立法应顺应世界各国发展的趋势,在借鉴先进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国的特色,根据本国的客观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第五部分,介绍了完善网络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建议。此部分包括民法法律制度上的构建和具体建议。笔者提出了现阶段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先出台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时机成熟时再单独制定网络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