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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清偿债务是各种商品交易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在债务人不能自动清偿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乃至强制执行的途径进行清偿。因此,法院的民事强制执行是社会信用关系的基本保障。执行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是当事人借助国家强制力实现其民事权利的过程。当事人通过审判程序或其它司法程序,使其请求权被法律所确认,但这种确认只是使其权利通过法律来实现成为可能。而通过执行程序,债权人的利益从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一种请求权、一种对债务人履行行为的期待,转变为现实,使之真正获得其权利所指向的标的,使损害得到补偿、失去的东西得到恢复、违法受到制裁、正义得到伸张。现代社会,原则上禁止私力救济,而民事强制执行属于公力救济的方式,它也是实现民事权利的最后合法保障。因此,民事执行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整个法律制度来说至关重要。近年来,对执行工作的法律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但这种研究在我国还是比较薄弱的。掌握丰富案例的实务人员往往限于各方面的限制,在理论上无法达到深入和系统,学者的研究又离实际需要较远。所以加强对强制执行工作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探讨,无论对具体的执行工作,还是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尤其是对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性。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笔者选择民事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以期有所突破和提高。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民事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入手,着重论述了民事强制执行属于广义民事诉讼范畴,民事执行程序与狭义的民事诉讼(民事审判)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很大的区别,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第二部分专门论述了民事执行行为,目的在于对民事执行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正确评价,从而指导人们树立科学的民事执行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第三部分讨论了执行救济制度中的执行回转法律制度,结合实践对执行回转的性质、内容、范围及现有执行回转法律规范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重点评析了我国现有执行担保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其法律释义,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