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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继承是指将一个国际组织的职能及其附属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个国际组织的法律行为。国际组织继承是国际组织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组织继承的情形、继承的法理基础和继承的效果。本文将国际组织继承的法理基础作为主题进行论述。本文的目的在于探究是否已经存在或者是否应当确立一套单一的国际法规范来规制国际组织继承。国际组织继承的法理基础回答的问题是国际组织的继承在法律上是如何发生的,本文以继承的法律方式以及相关理论的论证来说明继承的法理基础。国际组织继承的法理基础体现的是被继承国际组织及其成员国和继承国际组织及其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更深层次反映的是国际组织与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国际组织人格的相对独立性。本文根据国际法上效力根据的不同,将国际组织继承的法理基础分为基于同意的继承和基于一般法律规则的继承(自动继承),前者又根据同意方式的不同,分为协定继承和暗示/暗含继承。本文的主要内容是对这两类法理基础的详细阐述。在同意为基础的继承中,本文首先归纳了国际组织协定继承的直接和间接的六种形式,包括正式协议(安排)、平行决议、继承国际组织组织法的直接规定、决议、议定书和继承国际组织组织法的授权条款。其次,区分了暗示继承和暗含继承,讨论了这两者分别适用的情况。在一般法律规则为基础的继承中,第一,本文概述了自动继承的理论争议和适用范围。第二,明确了西南非洲案中与自动继承理论相关的法律问题,即联合国是否能够继承国联对西南非洲领土委任统治的监督权,并且列明了国际法院在咨询意见中提出的国际法依据。第三,通过提出“国际组织客观性”论证自动继承理论的法理基础,证明了联合国继承国联监督权适用自动继承理论的合法理性。最后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由于国际组织之间相对于国家的巨大差异性,国际组织继承的法理方式是多样的,目前不存在也不需要建立一套单一的国际法规范统一规制国际组织的继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依据相关国际组织及成员国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或一般法律规则,确立具体的继承方式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