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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累退性,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前将自己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部分支出扣除,这部分收入应纳的税收递延到养老金领取时再缴纳。本文运用了养老金的精算原理,建立养老金积累额的精算模型,分城市和个体两块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累退性进行了测算和检验,为了使得测算结果更具有代表性,在选取城市的基本数据时,本文借鉴了前人较为常用的数据加工办法,运用年平均工资在免征额以上的群体的工资进行加权平均。通过测算,本文得出以下观点和结论:(1)城市与城市的累退性。首先,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就是地域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如果在全国施行相同税前扣除比例或扣除限额,会对中部、东部和西部的城市造成税收的累退性,测算结果显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养老金替代率越高,三个区域的养老金替代率从大到小依次为:东部、中部、西部。其次,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与各地的工资增长率呈反方向变动,工资增长率高的地区,几年后积累下来的养老金与退休时的工资水平的比值越低,导致养老金替代率越低,会影响到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2)个体与个体的累退性。对于个体的累退性,主要体现在不同性别、收入、年龄的个体在相同税前扣除比例下的累退性。性别方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性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女性的。收入方面,收入高的个体享受的税收优惠更高。年龄方面,相同养老金政策和养老产品下,相对于年龄小的投保人,年龄大的投保人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占其保费的比例更小,这对于面临的养老问题更加迫切的老年群体来说是一个不公平的体现。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将以往学者某个省或某个城市的研究范围扩大到全国的各个城市的范围,从全国的视角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累退现象进行分析,清晰的得出各省份之间的养老金替代率差异,对于政策制定者可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此外,在分析个体年龄差异造成的养老金替代率差异时,运用了当下被纳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公司的产品数据,得出的结果是对试点政策效果的一种客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