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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的发生不仅会侵犯当事人的切身合法权益,也会损害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对社会的整体安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当前司法改革的热点和要求之一就是推进严格司法,落实司法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均强调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这是因为刑事错案责任追究不仅关系到与刑事错案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的矫正,也体现了国家法律惩治司法腐败和提升司法水平的决心和力度。然而我国的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目前的社会转型背景和司法运行状况下暴露出诸多问题,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都是有益的。本文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对我国的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重新审视和反思,期待在制度的重构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本文首先对刑事错案以及刑事错案责任的概念给出了界定,通过语义分析方法排除了不属于刑事错案和错案责任的情形,这是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展开后续的研究。并运用历史考察方法,对我国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并总结出其在各阶段的特征,透过错案责任追究制在我国的演变史更清晰的了解到这项制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紧接着引申出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的正当性。其次,对我国的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反思,直面该制度存在的缺陷且具体揭示出该制度存在的认知错误和运行缺陷,正是鉴于该制度对我国司法工作形成长期的阻滞作用,该制度因实效消解产生的负面效应表现在诸多方面,因此眼下更需要适应司法改革趋势对其进行完善以实现其制度初衷。最后,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如何重构我国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介绍了外国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后,笔者认为在当下司法改革的攻坚期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的司法实际出发找到重构该制度的着力点,而对西方法治国家的制度经验只应该是批判性借鉴,这样才能更切合实际的对我国的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合理的重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