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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下,各种社会矛盾随之与日俱增,作为突出矛盾之一的群体性纠纷更是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机制也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由于社会体制、司法环境、法律自身与群体性纠纷特征间的不协调,使得群体性纠纷诉诸于法庭后,即使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作为代价,也往往得不到令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诉讼结果,有时甚至还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定。而调解作为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因其具有的自主性、灵活性等特征在解决群体性纠纷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人民调解是调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深入基层性、贴近民众性的特质相较于其他调解方式而言,更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群体性纠纷的动态,从而及时参与到群体性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控制好群体性纠纷的局面,避免因冲突的激化导致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然而,当下我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于群体性纠纷人民调解方式的重视和投入都明显不足,导致利用人民调解在解决群体性纠纷的过程中处处受到限制。因此,建立完善的群体性纠纷人民调解方式已经成为当下有效解决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的当务之急。 本文在对群体性纠纷人民调解方式的比较优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国利用人民调解解决群体性纠纷存在的困境进行了深入探究,初步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群体性纠纷人民调解方式的具体建议,以期望借此呼吁构建出更为完善的群体性纠纷人民调解方式,有效地预防好、控制好、解决好群体性纠纷,从而进一步维护好社会的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