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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美国保险市场已经发展成熟。此时的美国艾滋病泛滥,且该病尚属于最严重的致命疾病之一,病人为延长生命必须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罹患艾滋病的寿险保单被保险人无法承受巨额的医疗支出,于是将其拥有的寿险保单出售给第三方,以此来获取资金。这时,美国保险市场首次出现了保单贴现业务,保单贴现公司应运而生。保单投资人为罹患重病的寿险被保险人提供了资金来源,对被保险人的生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8年1月8日,原保监会发布了《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开展保单贴现业务的意见,这表明我国的保单贴现业务正在起步。截止至2019年3月,我国保单贴现试点未正式实施,尚处于研讨阶段。本文根据美国开展保单贴现业务的经验,对保单贴现标准模式(LS模式)和保留部分死亡利益模式(RDB模式)进行分析,并研究两种模式保单贴现的定价方法。随后对保单持有人的最优选择策略进行研究,即在保单贴现的条件下,保单持有人应该如何在持有保单、退保和转让保单之间做出选择。若保单持有人已经决定转让保单,那么应该如何在LS模式和RDB模式之间做出选择。本文假设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了终身寿险,为确保保单持有人选择策略结果的准确性,本文首先对投保人持有的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并计算出被保险人不同年龄的退保现金价值。本文的组织结构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保单贴现的背景、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并提出本文的创新点与研究不充足的地方。另外对国内外学者研究的与本文内容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在已有的研究理论基础上进行归纳。第二章是保单贴现的总体概述。第一节主要阐述保单贴现交易的具体流程和参与者,列举了保单贴现投资的四大特点,分析了保单贴现的存在对保险公司的影响。随后比较与保单贴现相类似的保单处理方式,如保单贷款、减额交清、保单退保和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分析了保险二级市场的两种策略——保费融资策略和保单贴现策略。比较了保单贴现策略中的LS模式和RDB模式的概念及交易流程。最后研究美国保单贴现的间接运作模式及其经纪人制度,并讨论我国涉及保单贴现的一些法律及监管问题。第三章主要研究保单贴现的定价方法,并给出定价结果。在计算出保险产品和现金价值后,比较了LS模式和RDB模式的定价方法和定价结果。在LS模式保单贴现的定价过程中,分别使用预期余命固定和基于死亡率的定价方法进行研究。最后在假设的基础上,对保单贴现的保单持有人和投资人进行福利分析。第四章分析了在保单贴现的条件下保单持有人对处理保单策略的选择。第一部分评估投保人在持有保单和出售保单之间的决策,以及投保人在退保和出售保单之间的决策。第二部分分析由于保单贴现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往往比保单贴现公司更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从而对自己的余命有不同的预测。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保单持有人应该选择LS模式或者RDB模式的问题。最后一章是本文的结论与建议。本文给出保单贴现LS模式和RDB模式在预期余命固定情形和基于死亡率情形下的定价方法,并且给出在保单贴现情形下对保单持有人应如何选择保单处理方式。最后建议我国在开展保单贴现业务时,完善预期余命预测体系,引入保单贴现的RDB模式。本文的创新在于:⑴本文对进行保单贴现的保险产品的价格和现金价值在定价假设下进行计算,以此作为保单贴现两种模式定价和福利分析的数据基础,而不是直接采用假设的数据。⑵本文对保单贴现的LS模式和RDB模式进行分析,对两种模式的保单贴现定价方法进行研究,并根据本文的假设得出定价结果。⑶本文研究保单持有人对退保、持有保单和转让保单的策略选择,保单持有人对保单贴现的LS模式和RDB模式的策略选择,并根据本文的假设给出保单持有人策略选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