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它同违法的行政作为一样,会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追究行政主体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是控制行政主体不作为、督促其履行行政作为义务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探讨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相关问题。文章首先论述了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机理。接着,在第二部分分析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并在这部分着重论述了行政不作为的构成及其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影响。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行政不作为的特殊构成要件,包括行政不作为中的裁量权控制、保护规范理论、特定作为义务对因果关系的影响等问题。最后,论述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确定。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概说。在本部分,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学者对行政不作为所下的定义,得出结论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行政作为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该义务的可能性,但是却没有履行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要负国家赔偿责任,首先是因为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不作为违背了服务行政的理念,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构成了违法。其次是因为行政主体未能履行其“防果原因”的职责,造成“起果原因”任性发展,并使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第二部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该部分是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论述。首先,行政不作为要客观存在。判断行政不作为是否客观存在可以从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入手。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关系着国家赔偿责任的最终确定,因此本部分重点论述了行政不作为的构成与国家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其他一般构成要件,如损害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和法律要件,本部分也有涉及。第三部分,本部分探讨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有关裁量权的控制,介绍了德国裁量权缩减理论及英国行政合理性原则,分析了我国目前的裁量权控制状况,并探讨了我国对海外裁量权控制理论吸收借鉴的可能性。其次,探讨了保护规范理论及相关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是否必须以公民曾经提出申请为前提”这一问题。最后,将行政主体的行政作为义务分为帮助有利于公民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和避免公民的有害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两种,并探讨了这两类义务中,行政不作为引发损害事实的不同作用力。第四部分,本部分探讨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确定的相关问题,包括影响国家赔偿责任的因素,存在第三人侵害情况下的责任分担,受害人过错下的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