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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恢复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出口。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对外贸易顺差额自2009年开始已经连续三年呈下滑趋势。进口需求量不足已经使世界外贸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严重影响了我国东南沿海绝大多数出口加工型中小企业。而且在买方市场下,国际贸易进口商很难接受信用证等传统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更倾向于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赊销等对卖方风险极大但是买方风险较小的贸易结算方式。近两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形势极不乐观,这一点从浙江“吴英非法集资案”就可以明显看出。在这种情况下,广大中小企业亟需国际保理这种集贸易融资、账款催收和账款管理于一体的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本文主要从中小企业国际保理业务的视角出发,探索如何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防范法律风险,营造稳定而健康的国际保理法律环境。全文共分为四章,约三万六千字。第一章为国际保理概述。首先,对国际保理的概念进行分析;其次,分析了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并列举国际保理领域三种主流的国际保理法律性质学说;最后,阐明国际保理与其它贸易支付方式(赊销、信用证、贴现)的区别。第二章为国际先进经验考察。首先,对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及其《国际保理公约》进行探究,主要探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公约条款适用强制性、无追索权坏账担保等问题上的先进经验;其次,对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及其《国际保理通则》进行研究,主要探讨《国际保理通则》适用、应收账款转让等问题;最后,从四个方面阐明西方国家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先进经验。第三章为我国中小企业国际保理业务法律风险及成因分析。首先,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保理的发展情况予以整体概述;其次,以国际保理参与主体为线索,从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出口商、进口商四个方面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保理主要法律风险予以归结;最后,在归纳风险类型的基础上阐明我国中小企业国际保理法律风险的成因:中小企业履约能力低、国际保理规制繁杂、中小企业固守传统观念、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信用管理体系缺失等。第四章为我国中小企业国际保理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完善。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完善国内风险防范制度。包括:完善保理商资格准入制度、规范国际保理业务合同、完善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监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等;其次,接轨国际风险防范制度。包括:促进国际规则的完善、建立国外保理商资格认证、加快国际协定与公约的签署等;最后,完善风险防范配套机制。包括:推进国际征信工作、促进保险商参与国际保理业务、加快国际保理人才培养、改变企业传统观念、促进国内商业保理的发展等。全文主要围绕中小企业国际保理法律风险的类型、成因以及法律防范和健康法律环境的营造写作。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在国际保理已成国际贸易结算新方式的国际大环境下,尽可能多了解国际保理这种新兴贸易结算方式所涉法律问题,找出其中潜藏的风险。结合先进经验与自身知识,为完善我国国际保理法律制度提出不尽成熟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