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国内汽车金融公司先后设立运营。但由于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因此,如何控制风险,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以保障其健康快速发展便成为日益紧迫的重要问题。 毫无疑问,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风险是纷繁复杂的,其控制和监管方面涉及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法律方面的问题则是其中之根本。 本文选择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方面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作为研究课题,采取了系统分析、比较归纳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研究方法,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系统的分析了汽车金融公司在市场准入、内部法人治理、信贷风险与控制以及监管制度与体系四个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通过比较和借鉴各国在这些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笔者认为:要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要有效的监管,防控其法律风险,首先应当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方面加强监管,但又要适度。市场准入的要求不宜过高,否则不利于吸引资本进入;但也不可太低,否则加大其市场运营风险。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其次,由于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因此必须特别注意防范信贷风险,尤其是担保风险和信贷诚信风险。在担保风险方面,笔者认为要在信贷活动中充分运用并严格遵照《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规避信贷担保中的法律风险;在信贷诚信风险方面,由于金融服务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其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状况极差,征信体系尚未建立,诚信问题不仅是汽车信贷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也已成为我国整个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笔者认为除了汽车金融公司本身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信贷客户的资信核查体系之外,加快建立我国的国家征信体系已是刻不容缓,而且也才是根本之策。第三,我国目前在金融(汽车金融公司包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