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被害人权利运动的兴起和发展,20世纪中叶,被害人学已经成为刑事法学中的一门新兴学科。目前,被害人的权利如何得到更切实的保护,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世界各国也正在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刑事政策体系改革。
就我国而言,对被害人的保护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当前的司法实践对被害人的具体保护措施还是薄弱环节,造成这种局面不仅源于制度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源于思想和理论方面的原因。被害人的保护问题作为国家刑事法律规定的重要内容,其制度设计已经成为当前各国人权保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研究尚显薄弱,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又十分突出。本文针对理论上存在的诸多缺憾,着眼于实践中出现的诸多对被害人保护不足的现状,以刑事政策的视角考察被害人保护问题,从以下五个方面阐述了为什么要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以及对被害人保护的具体措施如何完善等问题。
本文第一部分对研究对象——被害人及被害人保护进行了界定:本文所谓被害人,是指与犯罪相对的直接被害个体——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被害人保护是泛指对被害人所受的损害进行的赔偿、补偿以及刑事司法等对被害人作出的保护措施,包括个人、团体、社会及国家等部门针对被害人所受损害进行的一切反应。
本文第二部分对被害人保护思想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并对我国被害人保护思想进行了分析。被害人的地位随着刑事政策模式的更替而变迁,一个国家对被害人保护的关注程度,是与其对犯罪概念的界定密切相关的。在个体本位型被害人保护模式下,犯罪被认为是对个人或氏族的侵害,因而对被害人的保护也主要由个人或氏族来完成。在国家本位型刑事政策下,犯罪被认为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对犯罪人的惩罚成了国家的特权,被害人成为了“被冷落的人”。到了国家·社会双本位型刑事政策下,犯罪被认为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侵害,同时也是对被害人个人利益的侵害。在这种犯罪观下,被害人的保护问题至关重要。我国目前还处在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本位型刑事政策过渡的阶段,因而被害人的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被害人的保护还有待加强。
本文第三部分对被害人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对被害人保护的理论基础文章提出了报应观念、刑事救济思想及恢复性理念三种观点。报应观念一直是我国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也是我国被害人追求情绪平衡的主要理论观念。刑事救济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到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合力救济的过程。我国目前对被害人保护的刑事救济思想理论还处于依靠公力救济手段来保护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随着我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对被害人保护的合力救济将是今后对被害人救济的主要手段。恢复性理念对我国被害人保护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我国对恢复性理念的正确借鉴将使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被害人保护的体系中。
本文第四部分分析了被害人保护的价值目标。实现正义是加强被害人保护的价值目标之一。正义是将刑事政策追求目标,但对犯罪人判处处罚并不足以完全恢复对被害人的正义,因而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实现社会正义。恢复社会秩序也是被害人保护的价值目标之一,刑事政策的目的是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以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犯罪不仅是对国家利益、被害人个人利益的侵害,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因此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无疑是对被破坏的秩序的一种恢复。
本文最后一部分对我国目前的被害人保护措施进行了分析,针对现状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被害人赔偿制度是被害人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目前被害人赔偿制度的实现方式还较为单一,文章认为,应使被害人赔偿的方式多样化,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被害人赔偿制度,借鉴轻罪刑事和解制度。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不仅能弥补刑事诉讼程序的不足,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补偿,而且对保障被害人的人权,防止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和鼓励被害人同司法机关合作与犯罪作斗争有积极意义。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直接关乎被害人的保护,我国虽然把被害人提到了当事人的位置,并增加了不少实际的诉讼权利,加强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的法律权利却往往不能得到实现,因此文章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进行了合理化设计,以期能对被害人保护有益。加强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使当事人的权利能实质平等的得以实现,这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完善法律机制,促进社会公民追求法律公正的实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