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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掌握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骨质疏松骨折患者的医疗资源使用和直接医疗费用情况。研究方法: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08-2011年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30%随机抽样数据库。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有至少1次骨质疏松骨折诊断、首次诊断时年龄≥50周岁、且首次诊断前12个月(基线期)和后12个月(随访期)持续参保的患者被纳入本研究。研究描述了患者随访12个月内的全因和疾病特异医疗资源使用以及直接医疗费用情况,并比较了不同年龄、性别、骨折部位患者年人均医疗资源使用和直接医疗费用的差异。此外,本研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患者年人均住院天数和直接医疗费用的可能因素。研究结果:5941例骨质疏松骨折患者被纳入本研究,患者的平均年龄65.9±10.5岁,62.1%为女性患者,88.2%为退休患者。患者年人均全因直接医疗费用为16845元,其中疾病特异医疗费用占53.8%。随访12个月内,33.2%的患者有过至少一次疾病特异住院,次均住院18.0±14.4天,次均住院费用为19879元。83.2%的患者有至少1次骨质疏松骨折门诊记录,其年人均门诊次数为7.4±8.7次,次均门诊费用为104元。患者的年人均疾病特异直接医疗费用构成中,医用耗材费(38.5%)占比最大,其次是药品费(31.1%)和检查费(11.7%)。患者住院天数回归结果显示,患者年龄越大,合并症越重以及髋部和下肢骨折的患者年人均疾病特异住院时间越长。根据患者直接医疗费用回归结果,年龄越大,髋部、脊椎、下肢和多发骨折患者年人均疾病特异直接医疗费用更多。结论:天津市骨质疏松骨折患者直接医疗费用较高,高额的医疗费用主要是由骨折住院而导致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患者骨折发生的风险和减少骨质疏松骨折患者的住院医疗资源使用,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