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的凌迟刑历史久远。它源于五代的西辽,宋仁宗时适用凌迟刑,神宗熙宁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刑的一种,《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凌迟刑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在当下仍然存在消极影响,至今,在《檀香刑》等作品中依然有对凌迟刑案例的详尽描述。本文以凌迟刑为对象,对凌迟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以时代发展顺序为“经”,以各国各朝各代记录为“纬”,对凌迟刑的历史进程进行总结和概括,凌迟刑所承载的法文化体现和法文化意义,成为为本文的“破”。它的存在和发展,是法治秩序形成中不易解开又不能绕开的问题。它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惩罚性和伦理性体现的淋漓尽致,道德与法律界限不明导致的结果是道德和法律遭到双重破坏。近代以来,西方人带着眼镜观察中国,雾里看花认识中国,或同情或误解,从最初屡屡将中国法律歪曲到可笑的境地到自主地研究中国法律,西方人逐步地修正着对中国法律的看法。近代文明开启民主,不合人道的凌迟刑必然会被彻底废除,尊重生命、唤醒人权的时代不期而至,对生命的尊重和人权的保护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