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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对罪名的认定和刑罚的处置也有着重要的规范化意义。但是由于犯罪故意的特定性和不可追溯性,法官很难通过司法证明的方法对其进行认定,以致不能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而作为司法证明的替代手段,司法推定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在犯罪故意认定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犯罪故意的司法推定涉及犯罪构成体系、证明责任制度等,贯穿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现阶段已经越来越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但是对犯罪故意进行司法推定也存在相应的弊端,为了最大程度上发挥司法推定在认定犯罪故意活动中的优势,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对其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