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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投资行为一直是学术界关注与研究的热点。作为上市公司最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投资决策直接影响着公司经营业绩与盈利水平,并最终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投资过度或投资不足。部分学者研究表明,相比过度投资,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不足更为普遍。传统投资行为研究是建立在股权分散的基础上,针对股东-管理层的代理冲突进行的,然而股权分散并非普遍现象,特别是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往往存在终极控制人,终极控制人-中小股东代理冲突更为严重。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制度的不平衡以及自身发展的特点,其与国有企业具有较大的差异。文本的研究目的就是通过对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两权分离程度以及控制权实现方式进行分析,并考虑自由现金流状况,以探究其与企业投资不足的关系。
本文首先在对国内外有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其次,结合企业投资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对终极控制与企业投资行为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再选取中国民营上市公司2005-2010年共1862个样本作为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在利用Richardson(2006)残差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的基础上,将回归残存作为投资不足的表示变量,对其与控制权状况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发现: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控制权比例与投资不足的关系具有区间性,并呈倒“N”非线性分布;民营上市公司的投资不足行为还受到终极控制人控制权实现方式的影响;两权分离程度与投资不足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不具显著性;增加民营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不能缓解公司的投资不足。针对上述结论,本文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加深了对民营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认识,增强了现有投资理论的适用性与解释力,对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从而更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