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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是学界较为关注的问题,学者提出了一种新兴的经济激励机制——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机制(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PES机制在发展中国家被广泛运用,如哥斯达黎加的环境支付计划、中国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及商品林赎买政策。商品林赎买政策是集体林权持续深化改革的一项措施,为破解林农的砍伐需求与政府禁伐限伐政策的矛盾,以实现生态效益及社会经济效益的整合。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至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农户参与意愿不高、缺乏科学评估等问题。故本文基于对顺昌、沙县、武平及武夷山四个案例点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使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社会-生态”系统制度分析框架全面分析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概况,利用AHP-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估商品林赎买政策实施产生的生态绩效及社会经济绩效,进一步结合七种影响人类选择的行动规则选取的关键变量,利用logistics模型分析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为完善商品林赎买政策提供参考,对政策进一步推广有借鉴意义。研究结果表明,(1)商品林赎买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生态绩效、社会绩效及经济绩效,实现了政策推行的目的,解决了农户的经济需求及生态保护需求间的矛盾,短期内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生态效益及社会经济效益的整合,但从长期来看,商品林赎买政策可能会进一步加大贫富差距,难以实现生态保护及减贫的统一;(2)农户的参与意愿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从边界规则看,林地规模对参与意愿有反向影响,但产权过度细化将多数农户挡在政策之外;从位置规则看,距城镇中心距离越远,农户的林地资源依赖性越高,农户参与意愿越低;从聚合规则和信息规则看,农户的生态保护意识及政策公平性对参与意愿有正向影响。故地方政府应从七种规则背后的制度设计入手,考虑通过家庭林场,合作社等中介组织,促成小面积林农向政策靠拢;在价格评估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纳入农户的意见和声音,使决策过程更公正透明;发挥社会规范,社会资本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促进村民环境保护行动的常态化,以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