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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商业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渠道。然而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商业保险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等风险和问题,少数商业保险机构一味追求保费规模的增长,却忽略了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部分机构的恶性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行业混乱,亟需进一步规范。而现行的互联网商业保险政府监管基本沿用了传统商业保险的监管方式,尚未搭建针对互联网商业保险的监管体系,已无法满足互联网商业保险业务快速增长的内在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当下研究如何改进和完善互联网商业保险的政府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加强政府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二是通过加强政府监管维护商业保险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重塑行业形象;三是通过加强政府监管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提高商业保险核心竞争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本文首先从我国互联网商业保险的行业发展现状入手,通过对我国发展互联网商业保险的优势、必要性和发展阶段的阐述,明确了发展互联网商业保险是现阶段商业保险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扭转商业保险社会形象的重要契机。通过对我国互联网商业保险的商业模式、风险点和现存问题的分析,指出了政府对互联网商业保险监管的方向和重点。随后,本文介绍了我国目前互联网商业保险政府监管的监管机构、监管手段和方法以及现行监管制度,提出了当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制度缺失;二是监管理念、手段和方式落后;三是监管内容尚存空白;四是商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然后,本文以江苏省为例,概括了江苏省在互联网商业保险政府监管方面进行的积极尝试和仍然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借鉴了互联网商业保险起步较早的美国、欧洲和日本在该领域的优秀经验,提出了“适度宽松原则是前提、法律政策支持是基础、社会信用体系是支撑、偿付能力监管是手段”的四点借鉴。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商业保险政府监管的政策建议,即以“放开前端,管住后端”为总体监管思路,坚持“公平性、公开性、创新性、适度性”的监管原则,明确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负责互联网商业保险的监管,各派出机构负责互联网商业保险的日常监测和检查。在具体措施方面,首先应通过完善基础性法律法规及配套体系、搭建多层次的商业保险监管体系、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夯实监管法治基础;其次应从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化进程等四个方面优化监管内容和方式;最后应当加快商业保险信用体系、互联网保单第三方认证体系和监管人才队伍等监管配套体系的建设,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有效提升我国互联网商业保险市场竞争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