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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自诞生以来,深刻影响着各个领域,自然包括金融业。互联网在金融行业产业颠覆性的变革,出现了很多依靠互联网存在的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理财方式,自然也受到互联网的深刻影响。由于我国互联网基金用户数量巨大,规模庞大,因此相关的证券监管十分必要。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监管的核心和灵魂。研究互联网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对完善我国监管体系,维护投资者权益十分必要。我国从1997年开始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已逐渐完善,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随着互联网证券投资基金的爆发性增长,规范与完善互联网证券投资基金显得十分必要。全文首先介绍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其次以余额宝为例分析了我国互联网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现状;最后,通过比较分析的方式,梳理我国互联网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的建议。本文分四章来阐述我国互联网证券投资基金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本章从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息披露制度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述。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概述,本节主要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概念界定,并阐明互联网证券投资基金的独特性。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阐释,本节主要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经济学和法学分析,充分说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必要性与正当性。第二章余额宝信息披露法律风险研究,本章从四个个方面进行剖析。第一节主要概括余额宝的运作模式与法律性质,余额宝实质上一项余额增值服务,是证券投资基金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第二节现有制度对余额宝信息披露之法律要求,分析我国现有信息披露的立法情况与内容要求。第三节余额宝信息披露现状,从支付宝和天弘基金两个维度出发,解析现有情况下余额宝信息披露的状况。第四节现有情况下余额宝信息披露面临的法律风险,通过前面分析,概括余额宝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互联网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立法比较研究,本章主要有两节组成。第一节介绍欧美国家互联网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情况,分别介绍美国、英国两个基金业发达与法律体现完善的国家信息披露的立法情况。第二节亚洲国家和地区互联网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情况,介绍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该制度的立法情况。第四章完善互联网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之建议,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根本上,要树立正确的披露理念与立法完善。在此基础上,针对互联网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细化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