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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经过30年的发展,规模日益壮大,保费增长突飞猛进。规模的壮大使得对保险的科学监管显得越发重要。同时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中,美国保险业巨头AIG出现巨额亏损,给保险企业的监管敲响了警钟。监管者还需不断完善监管以适应保险业发展,其中偿付能力监管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问题尤为重要,更值得引起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笔者认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必然会对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造成威胁,还对社会的稳定有较大的影响。本次金融风暴给世界金融业造成了巨大的动荡,其根源就是美国保险巨头AIG因过度利用金融衍生品而导致了偿付能力不足。此时,研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加有意义。于此同时,当今保险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进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偿付能力改革,其中以融合了世界最新风险管理研究成果的欧盟保险偿付能力Ⅱ最引人注目。所以本论文的写作目的主要有两个:对欧盟保险偿付能力Ⅱ进行较全面的分析,提炼其核心理念和技术;借鉴欧盟保险偿付能力Ⅱ的先进理念,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本文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完善和运用为研究目的,主要从现代保险监管发展的大背景入手,在广泛收集了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外先进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及我国的偿付能力体系,并力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议。具体内容如下:前言。本部分对论文的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基本框架和逻辑体系、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一章偿付能力和偿付能力及其监管概述。本部分作为论文的起点,概况介绍了偿付能力的定义,偿付能力对于保险公司运营的重要性,以及偿付能力监管的具体方式。第二章是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发展及现状发展,着重回顾了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历史沿革,包括从立法以及行政法规两个层面加以分析。并介绍了我国实行新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以后社会的不同反应(包括公司以及学术界),归纳出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国外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分析与借鉴。本部分重点介绍了美国的RBC体系以及最新的欧盟偿付能力监管体系Ⅱ的其发展与理念,并通过对比比较寻找他们各自优缺点,并以此作为对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发展的借鉴。有好的经验但不一定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笔者在本章还分析了国际经验在我国的适用性。第四章首先是在分析金融危机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有效性的一些建议;然后针对前述给予第三章关于我国发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技术上的瓶颈提出了改进建议;最后从保险公司自身出发,进一步讨论如何从保险公司自身优化偿付能力。本文在探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过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首次较为系统而详尽介绍了欧美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并对这两种主流偿付能力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凸显了欧盟偿付能力监管体系II的优势。第二,结合欧美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进展,探讨了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趋势。此外,笔者通过了国际风险管理协会的FRM考试,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及巴塞尔协议有所了解,在论文中适当融入了笔者对于巴塞尔协议中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理解。第三,在借鉴国外最新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其适用性,结合我国国情,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及指标优化等方面提出了改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