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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方有债务人、发起人、特殊目的公司(SPC)、受托人、服务商、信用增级机构、支付代理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中介机构.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结构有真实销售模式和信托模式.一般来讲,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行程序如下:1.发起人(或委托人)确定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发起人向发行人(SPC)出售证券化基础资产,或委托人将证券化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 2.完善交易结构,进行内部评级 3.信用增级 4.发行评级 5.证券销售 6.发行人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发起人支付基础资产购买对价,或委托人委托的投资银行向投资者发行优先级信托利益份额,委托人获得销售收入,或者受托人发行优先级信托利益份额,获得发行收入,并将其支付给委托人 7.安排证券交易 8.积累现金流,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表内资产证券化、表外资产证券化与准表外资产证券化和在岸资产证券化与离岸资产证券化.电力资产证券化是指电力公司作为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的电力资产或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给SPV,SPV通过证券公司创立一种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一种金融工具(股票或债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变现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电力资产证券化无提前偿付风险、具有信用风险相对较低、无抵押、融资成本小、可提高融资效率、风险不"传染"、所有权不转移等优势.中国电力资产已经具备了证券化的经济可行性.文章对电力资产证券化的现金流进行了分析,并做图进行了说明.文章进一步指出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商业银行、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个人投资者都对资产证券化具有不同程度的需求,电力资产因其具有的特定优势,投资者对电力资产证券化更具有信心.文章在充分分析了电力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经济可行性的基础上,又介绍了目前电力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税收、发行交易环境和会计核算的具体方面,就电力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探讨.文章对电力资产证券化的几种模式:表内资产证券化、表外资产证券化、准表外资产证券化、在岸资产证券化、离岸资产证券化分别进行了探讨和对比,提出了电力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应是从单一的电网或电厂到跨地区的电网或电厂,从离岸模式到在岸模式的选择.最后,分电网资产资产证券化和发电资产证券化提出了电力资产证券化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出了图形并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