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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是实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福利提升、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保障。但过高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会破坏城市土地利用系统的整体结构,进而造成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系统的结构紊乱与功能退化,最终阻碍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合理调控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本文首先采用核密度估计、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分别从时空两个维度探寻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地级以上城市2000—2016年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的时空特征;其次,利用空间计量模型探究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的影响因素;最后,结合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城市土地开发强度的时空特征、影响因素,提出针对性的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优化路径与对策。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1)在研究期内,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地级以上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总体上呈现上升态势,大致呈现出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向周边城市辐射减弱的圈层结构。从时序演变来看,核密度曲线结果表明,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地级以上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呈现波动增长的变化特征,不同城市间土地开发强度差异呈现扩大趋势,并出现多极化现象。从空间演变来看,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地级以上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自相关性,并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集聚现象;空间集聚形态划分为“高—高”集聚型、“高—低”极化型、“低—高”塌陷型、“低—低”均质型4种类型,各类型区具体分布存在差异;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冷热点区的空间分布具有相对稳定性,并表现出较强的空间集聚特征,呈现出“热点—次热—次冷—冷点”的圈层结构分布形态,不同冷热点类型区域的分布状态存在明显的差异特征。(2)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地级以上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水平、人口规模水平、城市化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禀赋、政策支持力度的共同影响。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城市生产总值(GDP)对于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地级以上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在产业结构水平方面,第三产业产值占第二产业产值比重(TSP)会对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有一定的负向作用;在人口规模水平方面,城市常住人口(URP)对于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有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在城市化发展水平方面,城市化率(UR)会对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有一定的正向作用;在土地资源禀赋方面,城市土地面积(ULA)对于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有着一定的负向作用;在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城市行政等级(CAL)对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有着一定程度的正向作用。(3)根据目前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地级以上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差异的现实状况、差异格局及影响因素,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地级以上城市未来可从“严格控制城市增量土地规模,深入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开发潜力”、“淘汰旧动能、催生新动能,以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的土地开发强度调控机制”3个层面着手,优化长江中下游六省一市地级以上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促进地区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与社会发展高效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