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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由来已久,在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显性的、隐性的、直接的、变相的债务不断增加,从省、市到县、乡都不能例外。由于我国《预算法》和《担保法》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为了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现实操作中,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各种名义举借的大量债务大都以企业或者项目的名义举借,这类债务虽然不在财政预算中反映,但并不能免除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的最终偿债责任。如果这些债务继续无度扩张、无序发展,必将成为诱发和加剧国家债务危机、财政危机和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因此,全面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现状,认识并认可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需求的合理性,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需求提供“正式”和“通畅”的融资渠道,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进而寻求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解决之道,是本文的研究目标。本文阐述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的研究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界定了地方政府债务、债务融资模式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相关概念;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现状为切入点,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主体、债务融资方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层级特征和区域特征进行了归纳;在国际经验借鉴方面,介绍了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两种典型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介绍了行政控制、规则控制、协商控制和市场控制四种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模式;从政府间财政关系和政府行为逻辑的角度,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需求产生的机理,说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需求的合理性;从政府职能和支出划分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需求的内容,提出用举债方式为政府资本性支出筹集资金是合理且有效的;从融资模式效率评价和监督方式选择等层面考察影响融资模式的因素,运用案例实证研究方法说明具体融资方式的选择要根据债务人举债时的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项目需求等决定,并由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通过调研和查阅相关统计报表取得了3个省37个地市的财政经济数据,借助于SPSS17.0软件,运用因子分析法对37个地市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了实证研究;为保证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能够健康运行,提出对应可行的政策建议,为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提供政策参考。本文主要结论如下: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现状是,融资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主体,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处于探索阶段,尚不成熟。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将债券融资作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但是考虑到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尚未理顺,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完善,银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处于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模式应该是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互相补充,长期共存,同时积极推动其他一些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单纯依靠某一种方式都是不现实的。在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时,政策性银行相对于商业银行更适宜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财政收入和赤字风险、债务规模和结构风险、财政支出风险、金融风险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