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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以回溯性的视角诉诸社会契约理论,借以阐明自由主义时期公民纳税义务的正当性基础。而后,通过对福利国家制度兴起的背景描述和原因分析,进而以前瞻性的视角、从目的的进路论证福利国家制度下纳税义务正当性基础的转变,关注社会平等价值基础之上的纳税义务在福利国家社会结构中的配置。无论是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的享有都需要成本,面对伴随权利清单增长而增重的纳税义务,本文论证基于社会经济效用和整体福利最大化的考量,以及法律量的区别和社会分层整合的实现,应当赋予富裕阶层更重的纳税义务以向中低收入阶层供给福利。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