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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就使得增值税制度改革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且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结构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原有的增值税制度已经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出现了重复征税、企业投资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正是基于这个前提,我国从2004年开始逐步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全面正式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从税收制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看,增值税制度改革一方面受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另一方面能够对区域经济均衡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行增值税改革的进程中充分考虑区域经济之间的差异,以便更好地使消费型增值税发挥效用,完善税收制度并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从增值税转型运行状况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状况对于增值税改革,尤其是推进二次增值税转型,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影响较大,包括总体经济实力、产业结构状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都是增值税改革的约束条件,因而增值税转型改革不是单方面的税制改革,而是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整体改革。 本文正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各个区域增值税转型改革三年以来所产生的实际效应进行测量分析。从分析的结果来看,增值税转型改革效应大小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有密切的相关关系,并且各个区域之间的效应大小还存在一定差异。文中选取了固定资产、地区生产总值等要素作为变量,对各变量与增值税转型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了量化分析,进一步证实了增值税转型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结合统计分析的结果以及实际运行状况,作者认为增值税征收范围局限性、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产业结构差异等是造成区域之间增值税转型效应产生差异的原因。针对这几方面的问题,作者认为,应立足全局,推动增值税二次转型,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和步伐以达到各区域之间的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目的,充分体现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完善增值税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应当积极实行多方面均衡区域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包括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与增值税转型改革配合推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