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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是我国现阶段垄断的一个突出现象,它直接根源于行政权力的滥用,是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相结合的垄断。同经济垄断相比,行政垄断除具有垄断的一般特点外,其维护的对象多为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对竞争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行政垄断不仅常常表现为对竞争秩序的破坏,而且还体现为对政府形象和行政效率的破坏,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障碍。由于行政垄断不仅阻碍市场的发育和发展,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和有效的配置,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破坏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同时为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提供机会,导致腐败。因而,在现代中国,行政垄断已成为众矢之的,规制、乃至根除行政垄断是全国上下一致的呼声,反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任务。行政垄断不是中国所特有的现象的,在其他转型期国家,甚至是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行政垄断。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经过上百年的磨合,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得较好并且已经制度化。而中国处于转型期,受体制改革、法制建设和传统观念等方面的影响,而且我国市场化程度不够成熟,行政权力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个问题就比较突出,规制行政垄断的难度很大。《反垄断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不但弥补了以前诸多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够的缺陷,而且对我国影响较大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列举,对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均作了规定,解决了以前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存在交叉重复、彼此冲突的弊端。然而,规制行政垄断非常复杂。而立法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的方式和公共选择的过程,总是受到相关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并受到不同利益和需要的驱动,任何一项法律的出台,都是重大利益的博弈和妥协,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这部法律充满了智慧和艺术,留下了很多法律实践空间,但也对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构成了严峻的挑战,这就使得这部法律的实施还需要其他相关的配套法律做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和补充。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以及其他转型期国家的成熟理论、典型案例和立法经验进行考察、讨论,在认真分析我国行政垄断成因以及现状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探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机制,以期为我国反垄断法能够有效的规制行政垄断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学界关于行政垄断的概念和产生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进而对我国行政垄断的危害及其构成要件作出了一定的学术探讨,从而得出给对我国行政垄断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的结论,为文章后面部分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比研究了《反垄断法》出台前后我国法律上对行政垄断进行的规制。第三部分,深入研究国际上其他国家在以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上的实践及立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试着找出对我国行政垄断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启示。第四部分努力对我国行政垄断问题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反思,对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给出了笔者的建议,同时指出应立足于中国社会的转型背景和过渡特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从而解决行政垄断的规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