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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得到大力发展,但是区域经济发展还不是很均衡,在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不平衡的情况下,我国的区域公共管理的力度还满足不了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国内专家学者对区域均衡发展的实现做了很多研究,其中产业转移是重要途径之一。虽然区域产业转移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体都是企业,但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决策实施还是需要地方政府来落实。如何开展区域经济公共管理的制度规划与开拓创新以及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利用,成为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平衡性的主要难题。国内外对区域产业转移的理论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但从产业转移参与主体方面进行的探讨还比较少。影响区域产业转移的因素很多,因此各参与主体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区域产业转移成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途径之一,有效的区域产业转移有利于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源要素的地区流动、产业集群的形成,但是在实施产业转移的同时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结合社会经济效益,以实现区域产业转移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政府引导产业转移的各参与主体,共同开展地区承接和转移产业的工作。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区域产业转移的整体方向,地方政府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加强区域间的联合,利用地区特色资源创造核心竞争力。发达地区政府通过引导企业对在本地区已经淘汰或者不符合的产业进行移出,并引进本地区所需的新兴产业,从而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稀缺资源;次发达地区政府制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改革和转型,承接发达地区移出的优质产业,争取站在高起点上提高发展效率。同时,区域产业转移还需要接受包括第三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和配合。本文以产业转移理论为起点,并以梯度转移理论作为全文理论支撑。通过对产业转移理论和产业转移模式中“企业—地方政府—第三部门”的行为特点和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以及产业转移政策效应的因子分析,提出区域产业转移合作中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并试图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友好”这三个维度上建立产业转移优化机制和政府政策来引导不同类型区域政府间产业转移的正确及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