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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末围绕宪政和各自政治主张的话语权之争中,革命派、立宪派和清政府三方均通过自己的管道发出声音,扼制对手,彼此竞争。在这一过程中,清政府作为现行政权,利用其掌握的国家资源来加入这场话语之争中来。首先清政府利用制订法律的权力,从1906年开始,在舆论攻防战最激烈的阶段,先后制定了《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规》、《大清报律》和《钦定报律》等一系列针对新闻出版的专门法律。一方面对新闻出版和集会结社有限开放,疏导民间压力;另一方面,对办报人、报刊登记送审、报道内容等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和禁令,从而将新闻出版的管理置于法规之下,为新闻出版业确定了明确的界限。依据法律,清政府对新闻出版严格掌控,试图将舆论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防止危及其统治的言论的传播。这对清末新闻出版业是有巨大影响的。在阻止革命派宣传,控制立宪派和革命派向大众传媒渗透和开展思想宣传方面还是比较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在运用法律管理和控制舆论的同时,清政府对“非法”的革命言论和宣传则采取直接的打击迫害。针对革命派利用租界这一清政府无法有效控制的空间和言论自由环境进行革命宣传,清政府一开始就采取外交和诉讼方式加以阻隔。1903年“苏报案”的审判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由于清政府的坚持,最终“苏报案”对办报的革命党人做了有罪判决,并查封了《苏报》,给租界内的言论自由确立了一道红线,不仅革命党人失去了《苏报》这一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宣传阵地,更严重的是,他们还很早就失去了非常看重的租界舆论空间和传播媒介。此后革命派在国内的宣传基本处于秘密状态,舆论宣传重心一直孤悬海外,严重影响了对国内民众的革命宣传和动员。除了利用新闻立法管控舆论,打压革命派的宣传,清政府还几乎与立宪派和革命派同时,利用现代传媒为自己服务。清末政府主办的官报达一百多种,成为当时一大主要报种。这样大规模的办报活动,是建立在对现代传媒与舆论充分自觉的基础之上的。官报还利用国家财政和行政资源扩大发行,甚至采用白话报和读报人等方式,将官报和官方话语传播到边远地区和下层民众之中,其影响力不容小视。作为执政的政权,清政府主要通过上谕来传达王朝的主张和政策、决定。围绕立宪问题,清王朝一开始试图通过预备立宪掌握话语主动权,通过派员出国考察政治,主动宣布预备立宪,改革官制,制定《钦定宪法大纲》和确定九年预备立宪期等一系列决定和行动,在预备立宪语境下传达出自己的声音。同时,针对立宪派在国内掀起的宪政运动,尤其是围绕设立国会问题,与立宪派展开对话、论争和宣传战,逐步失去话语主导权,在宪政运动语境下,清政府与立宪派之间开始出现话语权的权势转移,清政府被迫做出让步。在武昌起义爆发后的革命语境下,宪政话语被迫中断。由上可见,清末话语权之争,清政府是一个重要角色,也是一个活跃和主动的角色。其利用执政资源,通过各种手段,打击对手,宣传自己,对革命派的宣传和立宪活动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